学费标准
第十九条 学校的学费、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(定向生)、护理(定向生)在校期间的学习费、住宿费由委托定向培养用人地财政承担,具体根据签订的协议执行。临床医学、医学影像技术、护理专业每学年学费7500元,口腔医学、康复治疗技术、医学检验技术、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、药学、助产各专业每学年学费6600元,卫生信息管理、卫生监督、健康管理专业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,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卫生信息管理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5000元。学费以浙江省物价局最终批复为准。
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、国家贴息助学贷款、优秀学生奖学金、特困生补助、勤工俭学等多种奖励和助学措施。
第六章 其他
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:
联系电话:0571-87692654
传真: 0571-87692648
联系地址: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邮政编码:310053
E-mail地址:zjmczsb@126.com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zjmc.edu.cn
招生网址:http://zs.zjmc.edu.cn